法院讯(盖东升 陈昊)近日,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,被告因玩笑伤到了原告的眼睛,导致原告住院多日,庭审中双方一度因赔偿数额发生争执,但在法官的调解下,二人达成和解,重归于好。
2024年8月的一天,原告和邻居在楼下聊天,看到被告走过来,邻居们便开玩笑说被告胖了,被告也自嘲说自己长肉了,原告随即附和说“过年该杀了”,被告听后将手里的黄瓜丢向原告,不料恰巧打在其右眼上。当天晚上,原告就觉得右眼痛但并没在意,可到了第二天早上右眼还是疼痛难忍,便到市中心医院及专科医院分别做了检查,并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0天,病情才有所缓解,后在向被告索要医疗费失败后将其起诉至法院。
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,二人是多年的邻居和好友,这次的意外被告也表示十分不好意思,但是对于赔偿金的数额,自己实在很难认同。一方面自己虽然用黄瓜打到了原告,但也只是随手一丢,并没有用力,之所以治疗这么久是因为原告的眼睛原本就有疾病,不完全是自己造成,另一方面自己的经济情况确实有限,无法拿出那么多钱。
了解清楚情况之后,承办法官知道二人都有自己的苦衷并且很珍惜多年的友情,于是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。先是向被告说明,虽然原告的眼睛确实原本就有疾病,但本次的治疗是由被告导致的外伤引起的,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。同时,法官也耐心地劝说原告能否看在多年邻居的感情上,降低一些赔偿款的数额。
在法官细致地调解下,双方最终解开了心结,以被告当庭给付原告1万6千元的方案达成了和解。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 |